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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等级化管理,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活动规划》以及某局、分局《关于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等级化管理,要以“三个代表”很需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安部建立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为目标,以激发队伍内部活力、预防民警违法违纪为重点,本着“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原则,坚持“制度建警、规范管理、素质强警、再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公安机关的工作规范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形成长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完成。

【文章共1360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二)惩罚

1、不合格民警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所大会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为基本合格的民警纳入重点管理,限期整改。再次考核后仍未进入合格等级的,取消考评资格并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其进行离岗培训或作出其他处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方案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由考评小组研究决定并由考评小组成员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为所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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