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我社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新《(名称替换)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名称替换)《关于某地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行党组、支行党组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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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中纪委《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十、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由人秘办负责向上级党组织办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在本单位内应予以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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