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秘书稿子>> 心得体会>> 专题教育

专题教育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院学习心得体会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
       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名称替换)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
       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
       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 ……

【文章共1082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 我要加入会员

  • 我要以稿换稿

  • 我用手机阅读

  • 我要推广赚钱

  • 我要咨询问题


  •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