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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意外伤害扶贫保险协议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薛付全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甲 方:xx县扶贫开发局 法定代表人:xxx 地 址:xx县城后街34号 乙 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 址:xxx县城永安街72号 为贯彻落实《(名称替换)、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 号)、《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 〔2014〕13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社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16〕8 号)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创新扶贫模式,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务发展,全面加强和提升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能力,坚决打赢镇安县脱贫攻坚战,促进镇安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镇安县扶贫开发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安支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意外伤害扶贫保险”(以下简称“扶贫保险”)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目标,瞄准贫困户贫困人口,发挥保险扶贫作用,开发“扶贫保”险种,全面推进镇安贫困地区扶贫保险业务,缓解贫困群众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等问题。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按年度签定。
       第一年度,自2017年1月1日0时生效,2017年12月31日24时终止。
       若协议履行期间,整体工作进展顺利扶贫效果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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